大智慧不服处罚再诉证监会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股票投资 2023-02-04 10:1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又有新动向。《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因大智慧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上海高院裁定中止诉讼。事实上,该案件一审由上海一中院判决支持投资者索赔, 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大智慧等违法主体要求赔偿。

  大智慧虚假陈述受顶格处罚

  2015年11月6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大智慧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2013年大智慧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48元,虚增利润68,269,813.05元;二、2013年大智慧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68元,虚增利润2,780,279.86元;三、大智慧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23元;四、大智慧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65元;五、2013年大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40元,虚增利润15,468,181.70元;六、大智慧子公司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88元,虚增商誉4,331,301.91元。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表示, 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发布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一审法院判决大智慧赔偿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大智慧的公告, 截至2018年3月31日,大智慧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050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2,385.41万元。而上海一中院也作出了多份判决大智慧公司赔偿受损投资者损失的判决。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处罚公告、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大智慧等违法主体提起索赔。

  2015年11月,大智慧的股东人数为17万户左右,根据股价走势,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由于各种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因素,绝大部分受损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或错失获赔良机。而对于部分投资者担心的维权成本问题,刘国华律师表示,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而且,目前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胜诉概率极大。

  大智慧再次起诉证监会

  一审判决之后,大智慧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法院裁定:“大智慧公司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受理该案”,上海高院认为,投资者“系以大智慧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为由提起诉讼,(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其用以证明大智慧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现大智慧公司已就该决定书提起了行政诉讼,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实际上,早在2016年8月2日,大智慧即发布公告称,大智慧已经于今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法院决定立案审理。但在2016年底,大智慧又发布公告称,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京01行初71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本公司就公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案提出的撤诉申请撤诉。

  刘国华律师认为,大智慧起诉证监会,然后撤诉,然后又起诉,可能只是利用行政诉讼来拖延民事诉讼,从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来看,大智慧推翻行政处罚可能很小。

  “抱团取暖”平台免费征集投资者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投资快报》“抱团取暖”公益平台再次开启,向曾经购买过大智慧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参与《投资快报》抱团维权行动的大致流程是:电话或邮件报名、收到律师短信或电话、准备前期材料、律师为您计算亏损金额、决定是否起诉、律师正式前往法院立案。

  本着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办报宗旨,我们的征集活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仅充当公益平台为股民服务,搭起投资者和专业维权律师之间的桥梁,同时让“抱团取暖”的优势充分发挥。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广大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股东卡;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第一次买入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抱团取暖”曾为 投资者挽回千万损失

  2013年3月,被称之为“现金奶牛”的A股上市公司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罚单,因为其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广大股民遭受惨重损失。当时,《投资快报》金融315栏目发起了“抱团取暖”公益维权活动,平台一经成立就收到中小投资者的热烈反响,一时间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报名索赔的投资者人数超过千人,最后通过平台前往起诉的投资者也有数百人之多。截至2016年,投资者在维权案件中大获全胜,我们的公益平台,为中小股民挽回了近千万元的损失!

  维权律师表示,大智慧此次被处罚情况只恶劣、市场影响力之大、投资者损失之惨重,对比当年的佛山照明案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我们的公益平台再次对广大股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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