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股权解禁法律解析概览(更新至2025版)

股票投资 2025-02-13 10:44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法律解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深入研究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解读,我们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深感荣幸能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解读。

一、对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认知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涉及到公司的长远发展、股东的权益维护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本所律师对苏泊尔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研究,确保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股东及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对相关法律文件的深入解读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涉及的法律文件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本所律师对这些法律文件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确保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法律文件的规定,同时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确保本次解除限售的合法性。

三、对解除限售条件的审查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公司完成既定的业绩目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等。本所律师对苏泊尔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确保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保障公司、股东及激励对象的权益。

四、对解除限售过程的监督

本次解除限售过程中,本所律师将全程参与并监督解除限售的过程,确保解除限售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们也将对解除限售后的相关事宜进行跟踪和关注,确保公司、股东及激励对象的权益得到维护。

五、总结与承诺

本所律师对本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解读,确保本次解除限售的合法性、合规性。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也承诺将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解除限售的目的,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我们也将对本次解除限售的后续事宜进行跟踪和关注,为贵公司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

释义:

本所指的是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泊尔和公司指的是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和《 2022 年激励计划》分别是经苏泊尔相应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管理办法》是指证监会于 2018 年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则是经过审议并通过,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中国证监会全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到的“元”指的是人民币元。

正文——法律意见书

一、核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已获满足

我们来回顾《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两份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详细阐述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对于《2022 年激励计划》,在解除限售期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公司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还需完成以下考核指标: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苏泊尔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为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和2023年。公司需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这是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具体考核目标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2022年度,公司业绩需达到于2021年的105%;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公司业绩需达到于2022年的105%。若公司未能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 所在业务单位层面业绩考核:除了公司整体业绩,苏泊尔还会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进行业绩考核。若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则是其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另一个前提条件。若未达到基础目标,公司同样会按照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涉及公司整体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只有当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一)个人业绩考核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公司对激励对象实施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这是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关键条件之一。只有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达到“合格”及以上,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才有可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反之,如果个人绩效低于“合格”,则公司会根据激励计划将其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除此之外,要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整体业绩达标。

2.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到或超过基础目标。

3. 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成绩至少为“合格”。

只有当以上三项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才能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情况确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比例。若任何一项条件未达成,公司都会根据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核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

公司需确保在解除限售前,没有出现特定的负面情况,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激励对象本身也不能出现如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

以苏泊尔公司为例,其在2022年和2023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上升,满足了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也有不错的达成率。根据相关法律意见,苏泊尔的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

(三)相关程序与结论

公司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事宜。苏泊尔公司已经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并且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苏泊尔公司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满足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法律解读与意见

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激励计划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针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读与意见。

一、背景概述

本法律意见书聚焦于苏泊尔股份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事宜。对于此次解除限售事项,国浩律师事务所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款、深入分析企业背景信息后,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签署页解析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二五年一月十日正式签署,原件共四份,无副本。在签署页中,明确了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的签名,体现了国浩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法律意见书的严谨性和专业性。这不仅是对苏泊尔股份公司的专业解答,也是对广大投资者和市场的透明告知。

三、核心内容解析

本法律意见书对苏泊尔股份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全面解读。明确了此次解除限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计划;详细分析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苏泊尔股份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对于解除限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争议点进行了预测和解答。整个意见书内容严谨、逻辑清晰,体现了国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准。

四、总结与展望

国浩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苏泊尔股份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专业解读。本法律意见书不仅为苏泊尔股份公司提供了解除限售的法律指导,也为广大投资者和市场提供了透明的信息参考。展望未来,国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金融市场的动态,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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