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存在的问题(我国股票发行制

财经新闻 2025-04-25 17:49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及其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

我国股票发行定价方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发行和询价方式发行两种。固定价格发行是指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发行价格。而询价方式发行则是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根据投资者的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来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二、存在的问题

1. 高发行价、高市盈率现象:在我国,高发行价和高市盈率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导致部分投资者对新股失去信心,选择放弃申购,甚至出现新股上市首日即破发的情况。

2. 机构投资者约束力不足:在我国,小投资者参与率高,参与意愿强烈,机构投资者的报价约束力并不充分。这导致IPO定价过程中,部分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不够真实、合理。

3. 发行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由于普通投资者只能根据公开信息来判断发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部分发行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寻租行为,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全面的信息,从而影响IPO定价的准确性。

三、对策与建议

1. 完善询价机制: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提高其报价的约束力和真实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情况,动态调整新股发行价格,以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2.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对发行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投资者的信息获取能力,引导其理性投资。

3. 深化发行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推动股票发行市场化。例如,可以考虑引入更多的市场因素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以提高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四、国内外IPO定价比较

我国IPO定价机制在逐步向国际市场靠拢,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IPO定价方面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五、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近年来,通过引入询价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等措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与此仍需继续深化改革,推动股票发行市场化,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全球新股发售机制概览与我国的IPO定价制度

新股发售机制,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大体上可划分为四种类型:累计订单询价机制、固定价格机制、投标或拍卖机制以及混合发售机制。其中,累计订单询价机制在克服固定价格机制和拍卖机制的固有缺陷方面表现出色,有效实现价格发现,提升IPOs市场的定价效率。

欧洲和美洲的多数国家倾向于采用累计订单询价机制,而在亚太、非洲和中东地区,固定价格机制占据主导地位。基于全球新股发售机制的比较分析,我国IPO定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我国IPO定价制度的建议:

1. 询价范围的扩大与中小板的优化:为更准确地反映市场各方的定价意见,我国应考虑扩大询价范围,选择熟悉公司业务的机构参与新股发行询价。对于中小板市场,建议合并其两步询价过程,以简化上市程序并促进市场高效选择优质股票。

2. 集合竞价中报价格限制的调整:当前的价格限制范围未能真正起到限价作用。建议将范围缩小至发行价的50%-300%,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抑制一级市场的过度投机。

3. 信息披露与处罚力度的加强:我国应完善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发行人的处罚力度。应明确相关法规中的连带责任问题。

4. 上市公司质量与监管的改善:上市公司是我国股票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信息披露方式和方法至关重要。我国IPO定价制度的监管也需明确监管职责,找准监管重点,并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

关于我国股票的定价方式及其问题:

我国的股票定价方式主要包括证监师评估与证监会审批修改后公布的发行价。股票定价一直存在泡沫问题,部分股票的发行价过高,如交大昂立,发行后一直在发行价以下徘徊。

至于股票发行的定价方法,存在的问题包括:方法过于单一,缺乏灵活性;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定价的合理性;投资者情绪与市场炒作导致的价格扭曲等。我国在股票发行定价方面需要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增加定价的透明度与合理性。

总结而言,我国在新股发售和股票定价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为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IPO定价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并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以提高股票定价的合理性。企业价值的评估与股票发行定价策略

在资本市场中,对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至关重要。市盈率法作为一种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企业价值=(P/E)×目标企业的可保持收益。其中,可保持收益指的是目标公司在并购后继续经营所取得的净收益,通常基于目标公司留存的资产进行计算。

在运用市盈率法评估企业价值时,首先要选取参照企业。这些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企业在产业、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成长阶段等方面相似。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企业,因此所选参照企业最好是成熟、稳定或有稳定增长率的企业。这样,在确定修正系数时,只需考虑目标企业的特定变动因素。

计算市盈率时,需收集参照企业的股票交易市场价格和每股净利润等资料。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计算市盈率时应采用评估时点最近时期的平均股价,同时考虑年初与预测的年末每股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公式为EPS=αEPS0+(1-α)EPS1。其中,EPS代表每股净利润,PE代表市盈率,P代表每股现行市场价格。

在比较分析差异因素并确定修正系数时,需关注目标企业与参照企业在成长性、市场竞争力、品牌、盈利能力及股本规模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可归纳为交易情况与成长性两个主要方面,需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正。

除了市盈率法,还有其他股票发行定价方法,如净资产倍率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净资产倍率法主要适用于资产评估和特定行业的股票发行。而现金流量折现法则是基于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期和风险进行贴现,以衡量企业价值。在使用此方法时,关键是要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合理的贴现率。

公司的经营实质是一个现金流动过程。未来的现金流折现是企业价值的衡量形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法预测企业所有未来年份的现金流,通常将预测期分为明确的预测期和连续价值两部分。连续价值可以通过特定公式进行估算。

DCF应用流程简述

第一步,在明确的预测期内(通常为5至10年)预测自由现金流量。这一步是DCF分析的基础,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计算和决策。

第二步,借助简化模型预测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水平。这一步基于多种假设,通过数学模型来预测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第三步,使用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WACC)对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通过这一步骤,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未来的现金流价值,并确定其在当前的价值。

通过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预测,我们可以计算出公司的净现金流量值。按照特定的折扣率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折算,从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在我国,股票发行方式的改革历经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初期阶段,股票发行主要采取自办发行的方式,特点包括面值不统一、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公众,缺乏中介机构的参与。此后,随着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有限量发售认购证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如抢购风潮、社会动荡以及徇私舞弊现象。

随后,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体现了“三公”原则,但仍有认购量不确定、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此后,我国尝试了多种发行方式,如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其中,“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方式提高了资金效率,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市场。

近年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逐渐成为主流,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的不便。向基金和法人配售的方式也逐渐被采用,为股票发行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是一个不断和学习的过程。从自办发行到如今的多种发行方式并存,每一次改革都反映了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推动了股市的健康发展。目前发行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继续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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