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等:不得炒作房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日电 2月2日,据微信公众号“房可圆”消息,为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安排,2月1日,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侦总队联合约谈在上海市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
据悉,与会部门对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政策法规做了解读,通报了近期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会议要求房地产行业各类经营主体,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好国家和上海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不得炒作房屋涨价、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推销房地产;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上市时不得以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等“碰瓷”收取所谓“茶水费”“关系费”;要切实管理好所经营的互联网房产信息平台或门店展示橱窗,确保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要重视与微信公众号合作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要加强项目销售管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的样板房内不得有违法搭建或占用共用部位装修等行为。
各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移送侦查等,多措并举,持续整顿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