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披露信息与公开数据不符 深陷多宗担保

财经新闻 2023-02-05 15:02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两大系列产品主要用于轮胎和工业橡胶制品、电缆屏蔽料、色母料及饲料和日化行业等领域,公司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橡胶制品企业、橡塑企业、饲料企业和鞋业公司等,产品销售覆盖中国大陆、韩国、东南亚、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财务数据显示,联科科技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为3.21%,相比2018年的41.69%显着下降,2019年净利润则同比大幅下滑29.63%;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2亿元、实现净利润3155.27万元,均未达到2019年全年的一半。

  根据《招标采购网》公布的一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其中公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4月20日,债权总额109467262.08元,其中本金86300000.00 元,利息23167262.08 元。(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一并随本项目)。

  该份文件同时还公布,联科科技作为本案的担保人,“为本项目担保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企业名下拥有土地一宗,位于青州东坝东路与东坝中路交叉口东南侧,面积81808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该土地抵押给青州农商行,具体抵押金额不详,企业经营的机器设备均已抵押工商银行青州支行。”

  针对本案,招股书中披露:,2017年12月,经过工行青州支行确认,此担保责任由联科有限转移至联科集团,由联科集团代为清偿担保责任,联科有限不再承担连带责任;联科有限将预计负债10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可见,联科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的这部分信息披露,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2020年4月20日关于担保责任的认定并不一致。

    不仅如此,根据《天眼查》显示,2020年8月曾有一份《原告中国长城资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针对此案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联科科技对此案也未作出任何披露。

  另据《裁判文书网》公示,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在2016年12月公布的《青州市博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健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鲁0781民初5882号】,联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山东联科白炭黑有限公司(也即联科科技的前身)作为被申请人,被青州市博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本案的裁判结果包括: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针对本案,联科科技在招股书中同样未做出披露,且本案涉及到的冻结财产,目前是否已经解除冻结也值得关注。联科科技并未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此外,联科科技的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本是联科集团控制的平级公司,还曾于2014年11月登陆新三板,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30页披露:“2012年公司销售收入全部为硅酸钠收入,100%销售给关联方卡尔迪克及联科白炭黑(也即联科科技前身)”;2013年12 月底,联科新材把硅酸钠生产线相应资产、相应人员等全部转让给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

  此后在2017年,联科科技收购了联科新材全部股权,同时还收购了联科卡尔迪克全部股权,由此原新三板挂牌的联科新材全部资产直接或间接被注入到联科科技。公司当时并未以联科新材作为上市主体,而是通过多宗资产重组最终以联科科技作为上市主体,对此招股书也未作出说明。

  (文章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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