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频发、反垄断调查压顶:滴滴500亿美元
经历了10轮融资、2次合并,融资额度达到了240亿美元,估值更高达500亿美元的滴滴,突然发觉自己仍面临反垄断调查,而且这一调查断断续续了两年。
这意味着,无论之前滴滴获得怎样巨大的名声和收益,可能都建立在一场泡沫之上。
11月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领导表示,目前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调查滴滴收购优步案。
巧合的是,2016年8月1日,在反垄断法实施8周年的纪念日当天,滴滴出行和优步宣布合并。那么,两年来滴滴经历了什么?监管机构对其反垄断调查又会走向何处?
没有对手的烦恼
根据极光大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5月底,中国网约车应用市场渗透率为16.9%,用户规模达到1.85亿。其中,滴滴出行透率高达13.83%,占到了网约车市场82%的市场份额。
其他竞争者与滴滴相比差距明显,神州专车为1.38%,易到为0.33%,首汽约车为0.23%。在用户方面,滴滴出行超过了神州专车、首汽和易到总月活的17倍,在5月达到了9191万,也是唯一月活为千万级的App。滴滴日活更是达到了神州专车的50倍,为1500万。
滴滴出行的一家独大几乎是一种本能追求,也是中国互联网野蛮生长的典范。它一路走来,合并也好,收购也罢,首要目的就是干掉最强劲的对手,降低竞争带来的资源消耗。而各路资本也纷纷将筹码押注在最有希望、体格最庞大的领先者身上。
如今的滴滴已经成为各方资本妥协的产物,它是唯一一家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任何这样一家走到F轮的O2O公司,都需要着眼于盈利了。
“敬畏每一分钱”,是滴滴曾在内部的提出的口号。将成本控制到到最低,将补贴、成本等用最高效的方式循环使用起来。
与此同时,滴滴的治理能力出现了不可忽视的欠缺。2018年8月24日,温州乐清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杀人案。原因有多方面,但滴滴过于强调成本意识,缺乏竞争,成为被诟病的焦点之一。
IDG资本合伙人李丰在i黑马直播时曾言,“在一个本地市场,实现一个相对的垄断,对于更高效的使用路网和交通资源,是有好处的。”
但这一论断在滴滴出行不那么见效,滴滴出行于2018 年上半年亏损高达 40.4 亿元,比去年整体亏损高出61%。数据显示,滴滴在乘客补贴和司机奖励(冲单奖)中投入了 117.8 亿元,2017 年全年补贴额合计为 181 亿。
是否垄断成焦点
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的相关市场份额达到1/2或者两个经营者的相关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可以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观点交锋之处在于,“相关市场”四个字的界定上,如果滴滴的相关市场被界定为网约车市场,则滴滴与优步合并后82%的网约车市场份额,无疑触发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滴滴的相关市场被界定为出租车市场,则该并购无垄断之虞。
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答记者问时解释说,网络约车是新兴的业态,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我们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原国家交通部道路运输司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副处长张贝,在2015年7月份左右加盟滴滴任副总裁,并出任政策研究院院长。可以说,滴滴在出行政策方面的应对上并非毫无准备。
滴滴与优步的类似合并虽然在国内尚属首例,但在国际市场同样行业的并购是否构成垄断却早有先例。今年9月24日,新加坡反垄断机构便裁定Uber与Grab在东南亚的业务合并,削弱了竞争,给两家公司开出共计1300万新元的罚单。
起因是今年3月,Uber在今年3月份同意将其在东南亚的打车、外卖、支付和金融等业务出售给其在当地的竞争对手Grab,换取后者27.5%的股份。
就在双方的合并交易宣布几天之后,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简称CCCS)就启动了对这一交易的调查,担忧这一交易可能削弱竞争,并且向两家公司开出了1300万新元的罚款,但CCCS并未要求双方解除合并交易。
Uber在亚洲不同国家售卖自家业务,已经点了好几把火。除了中国和新加坡,菲律宾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它也是第一个结束调查并已达成反垄断协议的国家。
主角同样是Uber和Grab。收购Uber后,Grab在菲律宾网约车市场份额达到了93%。于是,菲律宾竞争委员会在新加坡的带动下也启动了反垄断调查。
8月10日,菲律宾竞争委员会(PCC)表示,鉴于Grab公司在8月9日已经向监管机构提交了经双方协商的承诺书,双方已经达成调查终止协议,承诺可以有效避免垄断带来的危害,可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服务,监管机构已经批准Grab收购Uber的东南亚业务。未来12个月,将严格监督Grab的履诺情况。
在两起东南亚的收购案件中,当地的反垄断机构都将调查中最关键的“相关市场”裁定为网约车市场,也就是说,监管机构有合理的依据相信并购构成了“实质性地减少、阻止或限制竞争”。
虽然国情不一,经济发展状况也千差万别,但两个东南亚国家的相似裁决,无疑对中国的滴滴和优步合并偏向垄断一端的可能性上,又加重些许砝码。
(文章来源:时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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