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长城证券(002939)新股发行介绍

财经新闻 2023-02-05 15:06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长城证券(002939)新股发行介绍 出处:聚源数据时间:2018-09-25 08:35

  长城证券(002939)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31034.0536万股 市 盈 率:22.98倍,按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17年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发行价格:6.31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9.3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21723.8536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8年9月26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8年9月26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8年9月28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8年9月28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38个,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4,08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923,7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8年9月18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0月1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3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10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9月1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10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10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互联网》、、和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8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3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chinaclear.-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8年10月23日(T+4日)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8年10月23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具体用途如下: (一)加大资本中介业务的资金配置规模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自2010年3月31日正式启动,此后随着试点券商的增多、可融资金和券源的增加、投资者认知度的提升,两融交易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司已取得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资本中介业务资格,目前该等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对资本金的需求日益迫切。由于资本中介业务风险较大,监管要求较高,对净资本的需求也较大,因此需要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支持本业务的发展。 (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 目前公司已建立严格的涵盖投资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限额等方面的风险监控机制和制度体系,在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发挥专业的研究和管理优势,秉承稳健与进取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适度增加证券投资业务规模,积极改善投资结构,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 (三)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提升经纪业务整体实力经纪业务是公司的基础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为应对近年来传统股票经纪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满足广大客户日益增长的理财和财富管理需求,公司将在发展传统证券代理买卖服务之外,大力推动综合理财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和延伸经纪业务的服务范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产品、全业务、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实现传统经纪业务向综合理财和财富管理转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资金,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拓展业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经纪业务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四)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投行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有较高要求。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投资银行业务的承销能力将得到相应提升。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和市场运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股权、债权以及并购重组等业务将全面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更强的资本实力将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提升投行业务的综合实力。 (五)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互联网金融业务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也将是未来服务客户的重要渠道与平台。公司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系统建设力度,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持续推进经纪业务互联网化、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及投融资服务的网络撮合及客户保证金网络支付等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经营效率。 (六)加大对子公司布局,积极拓展境外业务本次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全力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业务的发展。通过自有资金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扩展投资业务范围,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当前,我国经济深度融合到全球经济发展中,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及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支持为国内证券公司全面开展海外业务、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创造了历史机遇。为了把握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差异化竞争模式,公司拟积极拓展境外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公司尽快实现这一战略。(七)培育其他创新型业务 当前,金融混业走向纵深,行业牌照逐步放开、准入门槛降低的趋势不可逆转,综合性券商只有进一步做大做强,主动布局综合经营,才能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话语权。公司未来将积极探索、培育创新型业务,进一步丰富产业链条、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战略性兼并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布局场外市场等。(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科学合理、适时有序地增加对信息技术投入,发挥IT技术对创新商业模式的引领作用,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创新、管理创新,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金融技术进步,为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对资金使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6-30/2018年1-6 月2017-12-31/2017年度2016-12-31/2016年度2015-12-31/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91% 56.02% 49.57% 50.20%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7.12% 127.37% 98.28% 100.81% 自营证券比率 166.50% 112.53% 89.04% 90.47% 长期投资比率 9.71% 9.29% 10.66% 10.33% 固定资本比率 1.11% 1.18% 1.25% 1.25% 总资产收益率 0.86% 2.97% 3.46% 7.45% 净资本(母公司)(万元) 1,105,454.64 1,108,644.48 1,119,617.30 1,170,16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1,447,794.17 1,435,896.13 1,382,154.97 1,374,404.70 营业费用率 58.93% 60.15% 61.59% 43.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28 -2.20 -1.18 0.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1.48 -2.25 3.56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1-6月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7% 0.11 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8% 0.11 0.11 2017年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3% 0.32 0.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的净利润6.06% 0.31 0.31 2016年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09% 0.35 0.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39% 0.36 0.36 2015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6% 0.84 0.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47% 0.83 0.8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9,306.4815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31,034.0536万股,且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31,034.0536万股,则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华能资本(SS) 143,922.4420 51.53 143,922.4420 46.38 深圳能源 39,397.2330 14.11 39,397.2330 12.69 深圳新江南 38,343.7823 13.73 38,343.7823 12.36 中核财务(SS) 10,500.0000 3.76 10,500.0000 3.38 长虹集团(SS) 6,860.7421 2.46 6,860.7421 2.21 宝新能源 4,993.4230 1.79 4,993.4230 1.61 仪电控股(SS) 4,300.0000 1.54 4,300.0000 1.39 湄洲湾控股(SS) 3,979.2304 1.42 3,979.2304 1.28 九华发展 3,018.7265 1.08 3,018.7265 0.97 兵团国资(SS) 3,018.7265 1.08 3,018.7265 0.97 南方传媒(SS) 2,442.0674 0.87 2,442.0674 0.79 宁夏恒利通 2,165.2502 0.78 2,165.2502 0.70 华凯集团 2,119.0874 0.76 2,119.0874 0.68 华峰集团 2,000.0000 0.72 2,000.0000 0.64 招商湘江 1,749.3571 0.63 1,749.3571 0.56 世纪昆仑 1,716.0000 0.61 1,716.0000 0.55 阳光照明 1,700.0000 0.61 1,700.0000 0.55 中铁二院(SS) 1,700.0000 0.61 1,700.0000 0.55 新湖中宝 1,492.0000 0.53 1,492.0000 0.48 鹏润地产 1,372.1484 0.49 1,372.1484 0.44 柏恩投资 1,342.0318 0.48 1,342.0318 0.43 北京信托 680.2600 0.24 680.2600 0.22 洋浦天清 493.9734 0.18 493.9734 0.16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31,034.0536 10.00 合计 279,306.4815 100.00 310,340.5351 100.00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从2017年起,根据公司过渡期间的规范方案,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将由长城投资继续开展,长城长富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2018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联合会商,长城长富整改方案已经联合机制审查认可,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2018年3月,长城长富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主要从事与另类投资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期货业务。公司通过联营公司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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