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永新光学(603297 )新股发...
【、】(603297 )新股发行介绍 出处聚源数据时间2018-08-28 12:25
永新光学(603297 )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 发行数量2100万股 市 盈 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价格25.87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0.8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126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8年8月29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8年8月29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8年8月31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8年8月31日 二、网下发行 1、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118家,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2,045,1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8年8月22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网下申购流程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8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8月21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8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5)公布配售结果 2018年8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互联网》、和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6)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8年8月3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chinaclear.)“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9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60329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8年9月4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网下发行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发行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建设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11,618.00 9,406.73 36 个月 甬高新备[2017]5 号甬高新环建[2017]11 号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9,865.00 16,084.06 36 个月 甬高新备[2017]6 号 甬高新环建[2017]12 号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2,172.00 17,951.96 36 个月 甬高新备 [2017]8 号甬高新环建[2017]13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8.00 5,269.32 36 个月 甬高新备[2017]7 号甬高新环建[2017]14 号 合计 60,163.00 48,712.07 - - -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合计 60,163.00 万元。募集资金如有不足,缺口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2.44 2.85 1.81 2.37 速动比率(倍) 1.63 1.77 1.19 1.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3% 16.99% 27.96% 14.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2.63% 20.69% 31.13% 26.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7.47 6.99 5.59 5.34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外)占净资产比例 0.34% 0.37% 0.34% 0.39%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5 5.39 4.77 4.96 存货周转率(次) 1.55 3.12 3.11 2.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6,667.42 14,081.61 11,044.80 7,912.8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6.12 88.60 147.04 104.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0.65 1.57 1.13 1.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4 0.02 0.0038 0.05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3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100 万股,若 全额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前后公司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00.00 100.00 6,300.00 75.00 1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2,478.250 39.337 2,478.250 29.50 2 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 932.500 14.802 932.500 11.10 3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S) 注 907.500 14.405 907.500 10.80 4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635.250 10.083 635.250 7.56 5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494.929 7.856 494.929 5.89 6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00 5.000 315.000 3.75 7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286.571 4.549 286.571 3.41 8 毛磊 250.000 3.968 250.000 2.98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100.00 25.00 合计 6,300.00 100.00 8,400.00 100.00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拥有“江南”、“NEXCOPE”、“NOVEL”等自主品牌,产品主要出口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是国内光学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确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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