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财经新闻 2023-02-06 02:45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8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8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67,648,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1,802,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84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84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35,84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向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67,124,24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4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958%;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2、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议案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5)发行数量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

  同意94,215,7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89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445%;弃权1,507,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5,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38%;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1,507,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042%。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限期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1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94,921,9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34%;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80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1,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39%;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80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341%。

  3、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4、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5、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95,218,27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12%;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50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7,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04%;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50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076%。

  6、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7、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8、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9、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95,722,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5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5%;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1,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7%;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0%;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67,124,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8%;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7,124,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0%;反对52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8%;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63,69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1%;反对3,949,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7%;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3,69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1%;反对3,949,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7%;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63,69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1%;反对3,949,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7%;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63,69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1%;反对3,949,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7%;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63,698,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1%;反对3,949,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7%;弃权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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