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格林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容百科技与格林美将共同构建基于“镍钴资源开采—动力电池回收—三元前驱体制造—三元材料制造”产业链的战略合作体系,在动力电池回收、海外镍资源冶炼、前驱体产品供销等领域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计划以参股方式投资格林美控股的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利用、梯次利用和粉料分选业务的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18%的股权或股份,动力再生董事会中一名董事由容百科技提名人员担任;动力再生所生产的不少于26%的材料产品(以最终产品中金属质量的占比计算),以公允价格供应容百科技。格林美关联公司将出让其在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以下简称“印尼青美邦”)中8%的股份给容百科技,容百科技与其他合作股东享受同股同权的权益。投资完成后,容百科技及其关联方持有印尼青美邦8%的股份。该交易对价尚未确定,以后续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2022年至2026年,在格林美前驱体产品的技术、质量、成本、交付及服务等各方面满足公司要求且有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预计向格林美采购前驱体不低于30万吨,具体供应数量及价格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购销订单为准。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全球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本协议的履行,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2022年至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深度互信、深度融合”原则,于2022年2月25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容百科技是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在全球范围率先开发成功动力电池用高镍材料。作为国内最先实现高镍三元材料量产的企业,公司先发优势明显,目前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已跃升至全球第一梯队。格林美是中国循环经济的领军企业、世界废物循环的先进企业和世界新能源材料供应链的头部企业,是“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提出者与开采城市矿山的先行者,在NCA前驱体、核壳前驱体等方面技术优势显着。双方在动力电池回收、海外镍资源冶炼、前驱体产品供销等领域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相关商务条件的履行约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
1. 甲方及其关联方计划以参股方式投资乙方控股的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利用、梯次利用和粉料分选业务的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18%的股权或股份,动力再生董事会中一名董事由甲方提名人员担任;动力再生所生产的不少于26%的材料产品(以最终产品中金属质量的占比计算),以公允价格供应甲方。乙方承诺,动力再生将是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唯一从事锂电回收利用业务的主体,未来乙方所有锂电回收投资及经营活动均由动力再生主导完成。
2. 双方将共同推进海外镍资源项目的,乙方关联公司将出让其在PT.QMBNEW ENERGY MATERIALS(以下简称“印尼青美邦”)中8%的股份给甲方,甲方与其他合作股东享受同股同权的权益。该交易对价尚未确定,以后续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投资完成后,甲方及其关联方持有印尼青美邦8%的股份。
3. 2022年至2026年,在乙方前驱体产品的技术、质量、成本、交付及服务等各方面满足甲方要求且有竞争优势的前提下,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前驱体不低于30万吨,具体供应数量及价格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购销订单为准。甲方就前驱体测试与技术开发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向甲方提供有竞争力的镍、钴、锰等金属原料价格以及前驱体加工费。乙方向甲方开放镍钴盐加工渠道,允许甲方提供MHP、高冰镍、三元废料、金属镍、氢氧化钴等原料用于镍钴盐或前驱体生产;加工费视原料品种与质量差异,双方另行签订加工合同进行约定。乙方负责前驱体产能投资、资金筹措与管理运行,保障产品质量合格与稳定供给。
(二) 协议生效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的有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 排他性条款
根据协议约定,本协议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双方将展开尽职调查等工作,并形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同时,除非获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损害甲乙双方权益的约定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协议、投资协议、资产买卖协议等)。如已经发生前述状况的,应立即终止。任何一方有前述行为的均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排他期限内双方达成部分合作协议,则按照所达成的部分合作协议执行。如在排他期限内未能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双方互相不再约束。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容百科技与格林美达成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新一体化”战略的有效实践。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通过投资手段布局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及海外镍资源的开始,有利于公司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高镍三元材料产业链,使高镍电池不仅具备性能优势,还将具备成本竞争力;同时容百科技与格林美建立起资本纽带,打造生态化产业链,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可以加速行业的进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2. 本协议的履行,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2022年至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全球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 其他说明
除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涉及重大商业机密外,公司将在与供应商签订具体购销订单/合同且预计采购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六、 备案文件
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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