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年报分析预测至2025:行业趋势概览

财经新闻 2025-02-14 12:57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

尊敬的投资者们:

在此,我们诚挚地向各位投资者报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情况。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我们对本次发行情况充满信心,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繁华地段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过慎重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他们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以下是公司全体董事的名单: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蔡启上、牛国春、卢北京、李琼和刘长青。他们共同肩负着推动公司发展的重任,并致力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监事会的成员包括魏志均、樊艳林和颜秀峰。他们与董事会成员共同肩负着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责任。

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发布,标志着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们坚信,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创新、务实、高效的经营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回报。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报告内容已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认真审阅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我们保证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期待与广大投资者共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已悉知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其中涉及黄勇、杨遇春等多位重要人物。此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未来发展。在深圳市的年、月、日,一份重要的议程正在有序展开。目录中包含了对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深度探讨,以及对未来交易的规划与展望。此过程的背后涉及诸多关键性的细节与决策,以下是此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程序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已经正式启动。在不久前结束的董事会会议上,经过深思熟虑的讨论,已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这一决策是公司走向未来的一大步,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这一决策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战略发展考虑,旨在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公司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会议还通过了与此次发行相关的多项议案,如发行方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决策代表了持股总数占公司股本总额大部分的股东意见。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充满信心,认为这些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市场中占据更有优势的位置。股东也深知此次发行股票可能会带来的短期回报压力,因此通过了相关的回报措施和承诺议案,以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者信心。董事会还审议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展示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承诺和长期发展信心。这一规划有助于确保公司的利润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给股东。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股票发行行为,更是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一次深度思考和战略布局。对于所有参与其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这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他们深知责任重大,但他们有信心带领公司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在此之外,《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此次行动的基础和准则。《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行动的指南和规范。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则是行动的具体操作指南和规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则是公司行动的细化和深化规定。在此背景下,容大感光科技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应对和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目标。此次发行过程涉及众多环节和方面包括内部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监管机构的审核等流程环节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等规范依据的运用和遵循这背后是对整个企业运营的深刻洞察与细致安排相信公司将充分把握这次机遇助力企业的长足发展同时也将对未来业务模式和增长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目标并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给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们。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司高管们肩负重任。他们将依托公司的资源和优势不断探索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挑战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并带领公司实现更高的商业目标同时为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也将为整个行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挑战!此外在这一重要的发行过程中监事会的角色同样不可忽视他们将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并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团结一致共同迎接新的挑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最后此次发行的成功将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其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并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们创造更多的价值!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详细报告

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为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需要,我司决定在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进行详细报告。

一、议案概述

本次发行涉及多个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经过公司内部的深入研究和外部专家的严格审核,本次发行方案得以确立。

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在提交相关发行申请后,我们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受理通知。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进行了全面审核。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我们获得了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正式批复。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5年1月6日,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已全额支付认购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我们聘请的其他专业机构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相关股份登记机构已受理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的新股将在完成登记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在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

五、本次发行概要

1. 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2. 发行数量: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9,409,949股,根据最终竞价结果,实际发行数量为9,047,089股。

3.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经过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7元/股。

4. 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400万元。经审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264,141.27元。

5.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6. 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新增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的减持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则。

7.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股份登记和托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后续工作,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在全程见证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共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7名投资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投资者包括前二十名股东中的部分股东、多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这些申购者的身份及申购行为均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主承销商的仔细核查,所有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包括申购价格、申购金额等关键信息均准确无误。除了部分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这表明了这些投资者对于本次发行的积极态度和对公司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的“铸锋纯钧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申购金额超过了其资产规模。经过评估,超过资产规模的申购部分被视为无效。在剔除这部分超规模申购后,剩余的申购量仍然满足最低申购要求,因此被认为是有效报价。其余投资者的申购行为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要求,也被视为有效报价。

在所有有效申购中,各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各不相同。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以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顺序来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经过协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26.97元/股。这一价格既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本次发行的申购过程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成功,不仅为公司筹集到了所需的资金,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优质的投资机会。本次股份发行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细节如下: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已明确。各认购对象的获配价格、获配股数及相应的限售期已清晰列出。

一、获配情况

1.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情况:获配金额待定,获配股数待定,限售期待定。

2. 铸锋纯钧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情况:获配金额待定,获配股数待定,限售期待定。

3.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情况汇总:合计获配金额达9,047,089元,总股数为243,999,990.33股,具体分配细节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披露。

二、发行过程回顾

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主承销商确认,发行过程严格遵循《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定价和配售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不合理的操作,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详解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对象主要为有限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拥有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的资质。各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认购数量及限售期等详细信息已全面披露。

(二)关联关系及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的对象均承诺,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未接受任何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涉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的重大交易。各发行对象也保证了配合主承销商进行身份核查。

四、未来展望

未来,本次发行的各对象将与发行人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合规的交易与合作。在保障各自利益的共同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此次发行的成功,不仅为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各发行对象提供了与优秀企业共同成长的机会。期待在未来的合作中,共同书写新的篇章。本单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在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严格核查下,我们确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并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容大感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发行并未出现发行人及其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也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的交易,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方面,我们的获配投资者均按照法规完成了相应的基金产品备案。在本次发行认购中,我们的认购对象包括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铸锋纯钧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它们均已完成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这些资产管理计划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在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方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的对象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进行划分。本次发行的产品风险等级被界定为R3级,只有专业投资者和C3级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经过核查,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要求,其投资者分类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在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情形,其资金来源并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我们保证认购资金来源真实、准确、完整,其安排将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进行本次发行认购的各项工作,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概况及发行前后对比

一、相关机构概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保荐代表人肖耿豪和阚傲,项目协办人胡轶聪,项目组成员胡晋宇。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联系电话为0755-81902000,传真为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天慧,经办律师包括曹平生、程兴、蔡腾飞和杨小昆。办公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联系方式为电话0755-88265288,传真为0755-88265537。

(三)审计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为常明和杨彩凤。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联系电话为010-68286868,传真为010-88210608。

二、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股东情况对比

1.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主要包括林海望、杨遇春、黄勇等境内自然人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法人。这些股东的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以及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详见列表。

2.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还包括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铸锋纯钧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也一并列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本次特定对象的发行对公司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从业务与资产的角度,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等多个核心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将有力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在公司章程方面,随着本次发行的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结构方面,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股本,引发股东结构的变动,但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本次发行并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在业务结构方面,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是对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强化,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状况方面,本次发行将使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增加,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

关于盈利能力,虽然短期内由于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净利润可能与净资产增长不同步,导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

现金流量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项目的投入,公司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将大幅增加。而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也将逐步增加。

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方面,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也不会增加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关于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经过严格的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均认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深入核查,保荐人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声明展现了保荐人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保障。

发行人的律师团队已经仔细审阅了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其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此声明展示了律师团队的专业性和对客户的责任。

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均对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认真阅读,确认其与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内容无矛盾。这一声明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参考。

备查文件说明

为了让投资者更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详细的备查文件查阅指南。投资者可在公司办公地自由查阅职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查询时间设定为股票交易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本次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展现了多个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和责任心。从保荐人的核查,到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再到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的财务确认,都为本次发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投资者可放心查阅相关备查文件,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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