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吕洪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经新闻 2025-03-08 23:59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经过调查,发现您在2018年涉及一系列重要的商业活动。在当年10月18日,您通过签订协议正式加入杭州量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久后,即同年11月9日,您与曹文钊、赵义博、芮逸明和黄翔签署了一份《一致行动协议》。这一重要举措导致新三板挂牌公司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曹文钊、赵义博、芮逸明和黄翔变更为包括您在内的五人。这一变化实质上构成了一次企业收购。

在这次重要的收购过程中,您未及时公开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这一行为的透明度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2号)的第十六条规定。作为此次收购的主要责任人,您应对此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对您采取警示性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我们建议您深刻反思,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确保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们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我们理解,您可能对本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如果您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我们期望您能够认真对待这次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此为契机,加强自我规范,确保未来的商业活动更加透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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