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年报披露等两项违规 董秘董庆慈被上交
在四月的某个明媚春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一家名为宁波联合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键人物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庆慈的一项监管决定。此次监管关注源于宁波联合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大违规问题。
关于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宁波联合在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相关事项时,未能按照行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财务报表调整,导致财务数据披露不够准确。这其中的具体案例是,公司在天和家园一期项目的装饰、绿化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后,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调整财务报表。这一疏忽导致公司未能准确反映其财务状态,进而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真实情况的了解。这一问题的后果严重,涉及到的金额不小,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宁波联合在出售金融资产方面也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在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中,公司被授权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尽管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公告了部分投资收益的处置情况,但其余部分却未能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对外披露。这种拖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给投资者带来了困扰和误解。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指出,宁波联合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而作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庆慈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出售金融资产等事务中负有重大责任。他的职责不仅是管理公司财务,更是对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直接责任。他的行为也受到了监管关注。这一事件对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警示作用不言而喻,也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