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征管法有望近两年推出 新税收征管
《新税收征管法的变革与未来》
最近关于新税收征管法的讨论如火如荼,特别是取消“先缴税后复议”的建议,引发了人们对纳税争议问题复议规则的广泛关注。虽然这一话题是在2016年首次被提出,但其影响力一直持续至今。
随着税收立法的进程不断加快,新税收征管法在望今明两年内出台。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11个已依法设立。仍有7个税种尚未完成税收立法工作。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已向公众征求意见;而关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仍在草案完善阶段。尤其是房产税,预计将会取代现有的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与此新税收征管法的审议和表决虽然一再拖延,但人们对它的期待并未减少。《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过程。其中,“清税前置”条款的废止,可能会给涉税服务带来全新的机遇。
过去,“税前设定”条款的存在,阻断了纳税人正常的行政救济渠道。对于一些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造成巨额税收损失的纳税人来说,他们不仅无力纳税,而且也无法通过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的存在,无异于在纳税人救济道路上设置了一道屏障。
按照目前的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如果在申请复议前没有清缴税款,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如果纳税人对此决定不服,他们只能向法院起诉。诉讼的对象并非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其他税务争议文书,而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这使得纳税人在复议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如果新《税收征收管理法》能够取消“税前结算和税前设定”条款,将扫清纳税人救济道路上的障碍,激发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积极性,刺激行政复议案件的积极增长。这无疑给律师、税务专家等相关领域带来了发展机遇。
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将带来一系列变革,无论是对于纳税人还是涉税服务领域,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想了解更多关于新税收征管法的信息,您可以查阅之前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