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管理13条”出炉 剑指违法违规举债
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通知共13条。
“这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系列政策的重申和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加强。”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文件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管理、运行、偿还以及改革等方面的责任,通过强化监管和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要做到“开前门、堵后门”。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债务市场化发行,增强地方政府债务的灵活性。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建立专项债与项目对有效对应和责任的相互匹配,降低债券风险,增强债务的使用效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效益;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
二、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要求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置换工作;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
三、着力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要求各地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四、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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