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矿电气违规收警示函 2人为实控人宁维泉代持

股票学习 2025-03-13 02:59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近日公布了对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股份代持行为,时间跨度从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公司股东秦丽霞及董事、副总经理宁振兵都存在为其他人员代持股份的情况。这些代持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警示函处理。

在详细调查中,发现秦丽霞在特定时间段内代持了287.7万股,其中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宁维泉代持的股份高达127.7万股。宁振兵在此期间也代持了部分股份,并为宁维泉代持了49.7万股。这些行为均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维泉作为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太原矿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的声誉及市场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的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这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在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监管部门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并要求其深刻反思并改正错误。

此次事件提醒了所有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对于任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都将采取严肃处理。对于此次采取的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责任人应当认真对待,充分重视并吸取教训,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如果对这一决定存在异议,相关责任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管措施仍然有效。这一事件再次强调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在信息披露和遵守法规方面的重要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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