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特点(股权分为几

股票知识 2023-01-12 18:19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 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应实行怎样的监管模式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构有哪些
  • 私募基金具有哪些特点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分析
  • 股票中的股权结构分为那几种?
  • 简述投资基金的特点?
  • 股权等于经营权吗? 股权分几种?
  • 1、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应实行怎样的监管模式

    我国已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实现行业特点都不相同,决定了他们在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运作方式、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别是因为这两类基金产生的社会风险方式不同,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手段也应该不同,所以说对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历程:
    第一阶段:多头管理。2003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内资私募基金来讲,主要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其实在那个时点上,证监会真正更多监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阶段:统一监管。2012年,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部门从发改委变到了证监会。2013年,国办发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107号文把各种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都归口到证监会管理。两个文件的发布改变了多头监管的情况,把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统一归口到中国证监会。
    第三阶段,行政监管和自律规范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2014年1月,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授权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下半年开始,协会出台了大量自律监管规定,包括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登记事项公告》)以及具体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指引。证监会通过行政监管和协会自律规范将私募投资基金正式纳入了一种常规化的监管状态。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构有哪些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4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四章 资金募集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众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创造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空间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迅速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腾达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3、私募基金具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好买所研究的私募基金,均是指阳光私募基金。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资金由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定期公示业绩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产品。
    私募基金的特点
    1) 购买门槛较高。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
    2)收取20%超额业绩费。当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
    3) 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较为一致,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生存发展,而超额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提前的,因此,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4) 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100%之间,可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部分或全部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5) 操作灵活: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几个亿,同时对行业集中度,持股集中度的要求远较公募宽松。相对于公募,其总金额比较小,操作空间大,可以集中持仓一两个行业,及5、6只股票,更有利于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发挥。
    6) 流动性有限制:一般有6-12月封闭期:阳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受到限制或需要交纳3%左右的赎回费,但之后通常可免费赎回。
    7)信息披露较少:通常每周、每双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净值,没有强制的季度信息披露要求,相比公募,私募的信息披露较少。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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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 IPO 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它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并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融资。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巨头比较偏爱新兴产业[1]。从其盈利模式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培育企业成长后实现成功退出,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由于各种原因发展十分缓慢。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对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结构失衡、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面临诸多困难等问题,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可以有效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使中小型企业的资金短缺和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等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高效、规范的监管,但是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未能紧跟形势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

    5、股票中的股权结构分为那几种?

    股权结构是指各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持有股票的数量在股权投资对象中的分布结构,表现了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各不同持股主体间的所有权结构。

    6、简述投资基金的特点?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又称为固定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基金的预定数量发行完毕,在规定的时间(也称“封闭期”)内基金资本规模不再增大或缩减的证券投资基金。从组合特点来说,它具有股权性、债权性和监督性等重要特点。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又称为变动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基金证券数量从而基金资本可因发行新的基金证券或投资者赎回本金而变动的证券投资基金。从组合特点来说,它具有股权性、存款性和灵活性等重要特点。上市基金,是指基金单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比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式基金。 根据能否上市交易分类: 非上市基金,是指基金单位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可变现基金和不可流通基金两种。可变现基金是指基金虽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可通过“赎回”来收回投资的证券投资金,如开放式基金。不可流通基金,是指基金既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又不能通过“赎回”来收回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某些私募基金。
    根据投资对象分类: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重占60%以上);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投资比重占80%以上);混合基金是指股票和债券投资比率介于以上两类基金之间可以灵活调控的;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QDII基金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另外,根据不同的投资风格,专门把股票基金分为成长型、价值型和混合型基金。成长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收益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股票的基金;价值型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价值被低估、安全性较高的股票的基金。价值型股票基金风险要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混合型股票基金则是介于两者之间。根据投资目标分类:成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和盈利为基本目标从而投资于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上市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当期高收入为基本目标从而以能带来稳定收入的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平衡型基金,是指以保障资本安全、当期收益分配、资本和收益的长期成长等为基本目标从而在投资组合中比较注重长短期收益-风险搭配的证券投资基金。云 掌 财 经123..

    7、股权等于经营权吗? 股权分几种?

    1、股权不等于经营权,股权是企业的股份,年终分红的权利,而经营权既可以是老板,也可以是经理人。

    2、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一般而言,公司是合资而成的经济组织,其股东的个性无关紧要,因而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

    股权的分类:

    1、自益权和共益权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3、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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