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缴款认购量不足七成 IPO可中止
伴随着公开发行(IPO)第九次重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入修订征求意见阶段。
日前发送到券商手中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接定价发行只针对网上投资者,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首发规模70%的可中止发行。,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
有投行人士预测,对发行人而言,因为成本的节省和环节的快捷,很可能开启一个“先小规模IPO,后大规模再融资”的新融资模式。
直接定价发行
全给网上投资者
对比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和2014年3月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有两个变化最为明显一是明确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二是规模不高于2000万股的IPO项目直接网上发行。
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重启新股发行。在完善新股发行环节,除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外,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按照征求意见稿,首发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一律直接采取定价发行,且都向网上投资者,不询价不网下配售,这减少了很多繁琐环节,也可为发行人节约发行成本。”一位投行人士说。
目前在证监会排队且披露发行计划的575家候审企业中,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的有141家。按照此次修改后的发行新规,这些企业如果届时没有老股转让计划,预计都可直接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发行。
缴款不足七成
可中止IPO
为约束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新股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对IPO项目和投资者进行了约定。
在IPO项目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此前,认定中止发行的条件仅为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家数。
对参与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也有约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的,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此前,因为实行的是预缴款制度,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直接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中签后直接扣款,余款退还。
为防止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进行新股申购,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相较于上一次的发行承销办法,此次征求意见还增加一项老股转让发行的规定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先小规模IPO,后大规模再融资”的新融资模式或将开启。
“最近和几家打算递交材料的发行人沟通,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先按2000万股IPO,然后快速启动再融资。”深圳一位投行团队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