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信披前后不一致,方大

股票知识 2023-02-03 19:34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11月19日,获悉,方大特钢(600507.SH)于1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2018年8月18日,方大特钢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并于当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回报规划》第三条对具体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安排需求等因素,区分具体分红政策,但任一分红政策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比例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020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按照其前期公告的《股东回报规划》,向投资者披露说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重大资金安排需求,以确定公司当年度所选择的对应分红政策,且最终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方案未达到《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的要求。经监管督促,公司在3月11日的补充公告中称,不分红的原因为企业盈利情况、资金状况、企业内外形势、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披露事项与《股东回报规划》不符,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另经查明,方大特钢同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未进行现金分红原因予以说明,也未单独编制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的回报和权益直接相关,投资者高度关注,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方大特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2.7条、第11.4.1条和《现金分红指引》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方大特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方大特钢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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