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广州浪奇被要求

股票知识 2023-02-03 19:34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11月17日,获悉,A股公司【()、】(000523.SZ)收深交所关注函。

  2019年12月11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公告》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拟对广州浪奇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地块进行收储(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事项),广州浪奇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土地收储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即收到搬迁补偿款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020年5月13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土地收储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广州浪奇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发表核查意见,称广州浪奇土地收储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近日,广州浪奇披露《关于广州总部土地收储的进展暨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称广州浪奇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同时经与中审众环沟通确认,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员工和派遣人员搬迁安置补偿、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将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元。

  深交所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广州浪奇核实以下问题:

  1.要求广州浪奇充分论证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审众环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对于土地收储事项的会计处理,广州浪奇前后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差异。要求广州浪奇结合土地收储事项的金额及对广州浪奇的影响,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要求中审众环说明其执业过程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审慎性。

  3.根据公告,广州浪奇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要求广州浪奇说明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进展披露义务,并核实广州浪奇三季报以来的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4.要求广州浪奇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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