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收回全资子公司控制权?皖通科技起诉赛英
10月28日,获悉,皖通科技(002331.SZ)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商事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川0108民初15890号),公司起诉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英科技”)、易增辉请求变更赛英科技登记纠纷一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
据公告,原告皖通科技为被告赛英科技的唯一股东,持有赛英科技100%股权。
2020年9月23日,皖通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免去易增辉、姚宗诚、唐世容三人赛英科技董事职务,重新选举刘晶罡、张洪波、帅红梅为赛英科技董事;同日,赛英科技作出董事会决议,选举刘晶罡为公司董事长,并根据《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皖通科技向赛英科技、易增辉发函要求赛英科技以及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易增辉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经皖通科技多次催促,赛英科技、易增辉均拒绝配合。
由于易增辉拒不向赛英科技新任法定代表人刘晶罡移交公司印章、证照等资料,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事项,致使皖通科技可能失去对赛英科技的控制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赛英科技、易增辉有义务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维护皖通科技的合法权益,皖通科技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赛英科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赛英科技的董事由易增辉、姚宗诚、唐世容变更为刘晶罡、张洪波、帅红梅;
(2)判决被告赛英科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赛英科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易增辉变更为刘晶罡;
(3)判决被告易增辉协助被告赛英科技申请办理上述变更登记;
(4)判决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皖通科技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直接影响。
头图来源:图虫
转载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
:
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