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5%以上股东王进飞的债务纠纷与刘斌及其
10月28日,获悉,A股公司【()、】(002239.SZ)股东债务纠纷和解。
奥特佳10月27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王进飞发来的《和解协议书》副本,其中涉及公司事项的协议内容为:王进飞已就其本人及其附属公司与刘斌及刘斌的关联公司南通亚伦家纺城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亚伦)之间的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和解,债务人刘斌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因相关债务纠纷而对公司的追索权,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撤回就相关案件对奥特佳的再审申请。
此前刘斌本人对王进飞有3000万美元的债权,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南通亚伦对王进飞及其附属的公司之间有2.4亿元的债权。2018年初,王进飞通过私刻奥特佳公章并冒用公司名义与刘斌及南通亚伦签署担保协议,将奥特佳列为债务担保人。后因王进飞无力归还,刘斌及南通亚伦将奥特佳、王进飞及其附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奥特佳承担担保责任。
经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对应2.4亿元债务的案件(以下简称南通亚伦案),原告南通亚伦今年5月对奥特佳撤诉,公司不担负任何法律责任。
对应3000万美元债务的案件(以下简称刘斌案)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奥特佳不承担担保责任,刘斌近日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奥特佳表示:公司与股东王进飞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与公司无关,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此引发的系列诉讼奥特佳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排除公司涉及有关案件的全部潜在法律程序风险。此外,也进一步确认公司在因王进飞私刻公章引发的刘斌案和南通亚伦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头图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 : 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