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定义终审稿已过审,轻疾保额不应高于
10月27日,获悉,近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下称《规范》)已过审,这一消息在业内流传。
2007年,“友邦”事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险公司对25种必保重疾做了统一的定义。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2007年重疾定义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国家明确了至少每五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会做全面评估,这也是这次新规的其中之一的内容。
2020年3月份3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规范修订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定义相比旧版有三个重大变化,一是重疾定义下的病种由25种增加至28种;二是对重疾进行分级,引入轻症概念,轻症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赔付;三是修改相关重疾名称,让保险理赔中的重疾概念与医疗实务中的重疾概念更加统一,对相关重疾需要达到的状态指标更细化,减少理赔纠纷。
《终审稿》要求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
不少保险公司已经在做新旧产品的切换。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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