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爱迪尔收警示函
10月23日,获悉,【()、】(002740.SZ)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爱迪尔存在如下违规担保情况
2018年11月19日,爱迪尔控股子公司大盘珠宝董事苏建明及其配偶郎娇翀与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贷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特发贷款公司向苏建明、郎娇翀提供7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0个月。同日,大盘珠宝与特发贷款公司签署担保函,向特发贷款公司与苏建明、郎娇翀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700万元(占爱迪尔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8%)。本次担保事项,爱迪尔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5月22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54.80万元本金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2018年4月17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借款协议,陈建德向苏华清提供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2019年9月24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还款承诺书,约定延长借款期限,大盘珠宝为苏华清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500万元(占爱迪尔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4%)。本次担保事项,爱迪尔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7月4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500万元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爱迪尔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
一是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爱迪尔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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