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创业板上市委22审:冠中生态、海融科
9月7日,资本邦获悉,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9月4日召开,3家公司均过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一)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融科技)
海融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酱等烘焙食品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其中,植脂奶油系列产品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基于对市场的判断,自行研发设计配方,并根据各地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及各地气候条件等差异,区别研发和生产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植脂奶油产品。
最新上会稿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度到2019年度,海融科技实现营收4.7亿元、5.41亿元和5.84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59.27万元、7,293.24万元、7,671.76万元。 海融科技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规定的2.1.2中的第一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黄海晓。黄海晓直接持有公司2,592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57.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1.除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拥有较多与食品行业相关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与这些关联企业存在销售、采购、房产租赁等关联交易,并存在供应商和客户重叠的情形。
要求公司代表说明(1)关联企业与公司是否构成;(2)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3)是否有减少关联交易的计划和措施。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为食品原料生产企业。要求公司代表说明公司对食品安全、第三方物流及外协生产的管控措施。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
法本信息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237万股(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19%。
法本信息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的提供商。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
最新财务数据显示,法本信息2017年度到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2亿元、7.82亿元和13.07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85.09万元、6,516.59万元和9,595.44万元。 法本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严华。严华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7.75%,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且逾期比例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要求公司(1)说明2019年应收账款最新的回款情况;(2)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结合职工薪酬刚性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现金流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离职率较高。要求公司说明(1)员工离职率较高对业务的影响;(2)有关员工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2017年度曾存在关联方占用其资金且未支付利息的情形。要求公司代表说明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防范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委要求公司需进一步落实事项如下
要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有效性。要求保荐人、公司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中生态)
冠中生态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历经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研发积累,公司已成为集技术研发、关键材料生产、关键装备研制、项目设计、施工、管护为一体的专业性生态修复企业。
最新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度到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收1.91亿元、3.24亿元和2.78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33.08万元、5,730.67万元、6,774.04万元。 冠中生态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冠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7.7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春林、许剑平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0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业务规模偏小但综合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要求公司代表说明原因。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山东省,特别是青岛地区。要求公司代表(1)结合行业特点等情况说明其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业务开拓等情况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海帆劳务的八名股东均在海川建设持股或任职,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也曾在海川建设任职。2019年度公司向海帆劳务的采购单价低于2018年度,且低于公司劳务采购的平均单价。要求公司代表说明公司与海帆劳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要求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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