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老鼠仓”:既要“捕鼠”更要“拆窝”

股票知识 2019-10-16 20:41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摘要监管层针对基金行业的捕鼠行动仍在继续。 近日,最大基金老鼠仓案有了新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二审立案。此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检察院随...

  监管层针对基金行业的“捕鼠”行动仍在继续。

  近日,最大基金“老鼠仓”案有了新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二审立案。此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检察院随后以量刑不当为由抗诉。

  自去年马乐案东窗事发至今,被调查或传闻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已多达数十位,形成“捕鼠”风暴。根据5月9日证监会的通报,自2013年以来,共受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线索38件,且已陆续启动调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本轮“捕鼠”行动有摆脱“阶段严打”的迹象。据了解,“老鼠仓”查处案件,线索来源多来自于举报与现场突击检查等,或是从其他案件顺延发现线索,这让稽查工作充满“偶发性”因素。去年以来的调查方式表明,监管层有意利用“大数据”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细节,马乐案线索源于上交所的日常监控,通过海量数据筛查比对发现案件线索。一旦交易所的监控系统发现某只股票有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层便会立刻锁定在此期间交易的可疑账户,筛选后调动各省的派出机构核查人员展开调查,这个过程涉及上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

  据媒体报道,监管层抽调了一支稽查队伍进行检查,各个辖区根据基金公司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内选择一些基金公司进行突击式现场检查。目前,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的突击检查已经开始,现场检查的重心是严查“老鼠仓”和内幕交易。

  不过,单靠技术手段革新显然无法根治基金行业的“老鼠仓”乱象。刑罚力度不够和“只罚个人、不罚公司”的惩治模式,是“老鼠仓”屡禁不止的症结。

  在“马乐案”中,涉案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两年多累计成交金额10.5亿元,涉及76只股票,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成为基金界史上最大“老鼠仓”,一审仅以缓刑判处,一度引发舆论哗然。

  自2009年起,“老鼠仓”行为才被列入刑法。根据当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老鼠仓案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自“老鼠仓”入刑以来,共有5件案件共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看到,法律不够细化、健全,法律条文模糊,给了从业人员运作的空间。《刑法修正案(七)》在执行中的细节还需进一步细化。“马乐案”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对“老鼠仓”的定性和量刑,仍存在较大的伸缩空间和模糊地带。

  ,基金公司在“老鼠仓”案件中,往往能轻松逃脱责任。监管层处罚的基金业“老鼠仓”案件,几乎没有基金公司对“老鼠仓”事件承担实质责任,有没有基金公司向涉案基金经理追究责任。多数基金公司发现员工被调查,或者劝退开除,或者动用力量阻止调查。

  近日,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钟小婧因“老鼠仓”行为被上海证监局取消从业资格,并罚款20万元。根据媒体披露的细节,债券型基金经理钟小婧因公司授权,获得了汇丰晋信管理的11只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投资品种信息的查询权,并在此基础上操作“老鼠仓”,且多数交易使用个人账户、手机下单。基金公司的内控监管漏洞一览无余,却未遭处罚。

  相比国内,国外对“老鼠仓”基金公司的处罚要严厉得多。去年,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发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指控其从事长达十年的内幕交易阴谋。之后,SAC资本承认犯有内幕交易罪,并同意支付18亿美元罚款,这成为美国对冲基金行业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刑事案件。

  对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基金公司无法推卸责任,法律的“板子”也需要打到公司身上。若放任基金公司在“老鼠仓”案件中逃避责任,其不可能有充足的动力加强对员工的内控和监管。单靠监管层投入有限的监管力量,形不成行业自律的力量,也无法扭转中国基金行业的扭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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