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00万专项资金 做创业者的坚强后盾
9月1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彭浪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长沙县就是一片创业沃土。记者从长沙县创业办获悉,为加强创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长沙县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
《办法》明确,长沙县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将以无偿资助、补助贴息、租金补贴和专项扶持的方式对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创业项目由长沙县创业办管理,其确定创业项目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并安排创业资金扶持计划,组织开展创业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监管与验收等工作。
创业项目的申报由镇、街道、院校按申报通知要求,由镇、街道、院校创业办组织申报初审,经镇、街道、院校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择优申报,项目申报原则实行一年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次下达资金的方式。申报时间为每年一季度。
《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强调申报无偿资助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县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二年内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下同),且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含),年产值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含);申报补助贴息项目主体必须是已经享受市或县二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工商注册登记五年内的加入长沙县创业者协会的创业项目,补助贴息项目不受产值规模限制等。
,《办法》对申报资料也做了明确规范。除了基本的创业项目申请报告、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等,申请创业无偿资助的项目还需要提供当年个人信用情况报告证明、提供当年吸纳就业人员证明环保部门审核批复意见等,申请其他补助申请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个性材料。
项目的申报工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递交材料后由县创业办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采取资格初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审核的项目,最终通过长沙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创业富民专题网、《星沙时报》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办法》的出台让创业环境更加优化,也对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是一种鼓舞。”长沙县创业主任罗伟表示,今年长沙县安排了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补助贴息、租金补贴等,是长沙县创业者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