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创业最高可得500万元资助
深圳人社局调整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额,海归创业最高可得500万元资助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胡琼兰 通讯员 龚婷)为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关“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等政策,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对《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规定一等、二等、三等创业资助分别从50万元、25万元、15万元提高至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资助金额翻倍
今年3月,深圳市发布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九款要求“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市人社局围绕强化人才吸引、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三方面对《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据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一等资助的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等资助的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等资助的标准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的条款。
此前政策要求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50%,新政策将该比例下调为30%。据估算,按照新政策,获补贴单位数可增加20%。
申报取消户籍限制
据悉,补贴资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在其官方网站(。szhrss.gov.)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调整了申报资助的条件,取消了提供深圳市户籍证明、《深圳市居住证》的材料要求;取消了申请人出资比例的要求,明确了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原则,强调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以鼓励创新创业。
申报材料方面,新政取消了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要求,调整为在申报表格中提供证书号码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比对;审批流程方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取消了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材料的流程,调整为全部申报项目均由留学人员企业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创业资助分两笔发放的规定,调整为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获资助单位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的申请进行审核支付。
(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