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翻倍
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通讯员 龚婷
我市加大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力度,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均翻倍,资助标准从30万元至100万元,并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的条款。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修订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从9月起实施。
一等资助标准
从50万增至100万元
据了解,2001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出国留学人员实施创业前期费用补贴;2012年11月,依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补贴资金的资助范围、等级及标准;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为尽快落实该项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强化人才吸引、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三方面,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一等资助的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等资助的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等资助的标准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的条款。此前政策要求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50%,新政策将该比例下调为30%。据估算,按照新政策,获补贴单位数可增加20%,有利于扩大资助覆盖面,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凸显补贴资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初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到深圳创新创业。
调整申报条件鼓励创新创业
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鼓励创新创业。取消了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深圳市居住证》的材料要求;取消了申请人出资比例的要求,明确了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原则,强调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以鼓励创新创业。,简化了申报材料,取消了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要求,调整为在申报表格中提供证书号码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比对。
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提高服务效率。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材料的流程,调整为全部申报项目均由留学人员企业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取消了创业资助分两笔发放的规定,调整为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获资助单位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的申请进行审核支付。
累计吸引海归逾7万人
在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等政策利好吸引之下,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连续16年引进人数超过千人,且逐年提高,仅2015年一年就引进7038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7万人,总量位居全国第三;共有1696人入选我市“孔雀计划”,有172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引进“孔雀计划”、“珠江计划”创新团队82个。
我市建立30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留学人员企业总数达3900多家,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企业198家,产值超亿元的达59家。一大批海归骨干企业,如朗科、迅雷、华因康、柔宇科技、光峰光电、光启、华大基因、诺康医疗、华傲数据等公司已成为我市自主创新与产业提升的重要力量。“海归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来深工作,加速了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蓬勃发展。他们为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劲动力,提高了我市企业科技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了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营造了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徐恬 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