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ETF操纵案曝光 T+0交易监管趋严
时隔三个多月后,监管方面又曝光了4起ETF操纵案。
日前,证监会披露了针对4起ETF操纵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涉及一家私募基金、一家已注销的投资公司以及两名自然人。4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均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两名违法获利的自然人各自受到了“没一罚一”的处罚,最高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经理贾志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的处罚主要是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具体处罚依据已有披露。,也期望监管对ETF套利行为的边界有客观明确的界定,在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也给合法套利投资者空间,保护市场的流动性。
操纵账户,非法获利
证监会表示,ETF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交易产品和交易机制的选择,投资者可以进行正常申赎的套利机制,但相关交易不能违反法律和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
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违规事实均发生在2015年。监管方面查明,2015年6月15日至8月12日,杭州阳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昊投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50ETF、180ETF、深100ETF等ETF交易,影响其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而三个被处罚的主体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道冲”)、王永柯和封建华的违法情节相似,监管方面认为,他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内进行ETF交易的行为,对相应ETF产品交易量造成了影响,放大了同期成交量,干扰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账户内交易的行为掩盖了市场真实供求关系,扭曲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福建道冲、王永柯和封建华的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当事人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内交易ETF,实现了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赎回,并通过卖出赎回的股票,变相实现股票T+0交易。监管方面认为,这些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明确规定,亦构成与在股票市场按照T+1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其他投资者的不对等交易,形成了不公平的交易机会。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有熟悉ETF交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则,ETF本身可以实现T+0,违规操作的问题可能在于,比如在一些流动性不活跃的ETF上做申购,但这类ETF在二级市场上没有人买,他卖不出去,就找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相当于自己卖给自己一个账户,一个账户做赎回,实现了T+0。
所谓T+0操作,按照业内人士解释,如果买好一揽子股票后,在一级市场申购ETF基金,申购成功后,并不用等基金到账,当天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出,实现T+0交易。或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要求赎回,赎回成功后,也不用等一揽子股票到账,就可以将这些股票抛出,也是T+0交易。但在同一市场中不能实现T+0操作,就是一级市场申购不得当天赎回,当天在二级市场买入,也不能卖出。
没一罚一,监管趋严
根据公告内容,违规交易的结果是,阳昊投资和福建道冲的上述交易均以亏损告终。王永柯和封建华违法获利金额均达到百万以上。
从处罚结果来看,福建道冲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给予警告;阳昊投资已于2016年9月13日注销,两名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20万元和30万元的罚款。两名自然人违规主体则分别被采取“没一罚一”的处罚,处罚金额约为906.60万元和1003.93万元。
实际上,对ETF操纵案的违规主体实施“没一罚一”处罚的情况,并非出现。
2018年10月,证监会也集中公告了一批针对违规交易ETF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证监会查明,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期间,该公司控制12个账户组操纵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180ETF,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
最终,监管方面决定对青岛东海恒信采取“没一罚一”的措施,合计罚没2.69亿元。,时任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时任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分别被处以4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从上述两批被查处的案件来看,操纵ETF的主体主要是私募基金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公司,昔日牛散也“榜上有名”。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9月,证监会就曾披露过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彼时,证监会表明“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
市场人士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此举既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又有力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彰显监管层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