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金融衍生业务治理新篇章_管理办法详解(2025版)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与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这些企业指的是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全级次企业。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商品类衍生业务和货币类衍生业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金融、期货、外汇、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稳健审慎原则:坚持稳健审慎原则,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规模及期限。
3. 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
4.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总部负责统一管理、资质申报、预算编制等工作,下属企业应制定专门的业务操作手册或合规手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总部是公司全系统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责任主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和日常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推动各下属企业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2. 汇总审核公司及有业务需求的下属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和专项预算,负责在审议批准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3. 根据业务模式、管控架构和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特点,建立风险应对方案。
下属企业主要负责制定本机企业的操作手册或合规手册,提交的资质申请和专项预算需经本企业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就金融衍生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风险管理
公司应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持续监督,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深度审视与决策流程
在金融市场波澜壮阔的浪潮中,我们的公司必须做出明智的决策。当涉及到金融衍生业务的重大决策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下情形需要引起董事会的高度关注,并在经过充分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以及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时,我们必须引起警觉。如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同样需要启动决策流程。
对于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由于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有时难以对每次交易都进行详尽的审议和披露。为此,我们可以对相关事项的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并且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融衍生金额不应超过预计额度。
关于资质核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涉足金融衍生业务前,必须向国资监管机构申请资质核准,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特别是那些资产负债率较高、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下属企业,更应慎重考虑是否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于操作主体,如果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等,其业务资质将被暂停。在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进行资质核准。
在申请资质时,各操作主体应进行全面可行性论证,将论证材料与董事会决议一起报送公司。公司财务部初步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质核准手续。交易品种、工具、场所等都需要明确核准。交易品种须与主业密切相关,工具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未经营相关境外实货业务的企业,不得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如专项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对各下属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进行检查回顾。对于业务资质的调整、变更或新纳入的操作主体,都需要及时履行相应的业务资质核准程序。金融衍生业务专项预算随公司年度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预算要与操作主体的财务承受能力和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审批内容涵盖实货规模、保值规模等各个方面。对于新开展业务或违规操作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业务规模。各操作主体要在审批通过的预算额度内开展业务,不得超预算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在已履行完审批程序的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和专项预算范围内具体实施金融衍生业务。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操作主体要强化风险管理,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执行制定的业务操作手册和相关内控制度。无论是商品类还是货币类衍生业务,都需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交易部门设置。通过这样的决策流程和管理体系,我们能够在金融市场中稳健前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规范与报告机制
一、交易权限及操作规范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公司本部交易部门人员交易权限、交易品种和额度。下属企业的相关审批则由本企业董事会负责。操作主体需严格遵守岗位分离原则,执行定期轮岗和培训制度。交易人员在同一岗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年。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参与交易操作。
二、操作方案及资金管控
各操作主体应根据已审批的业务预算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分别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本企业董事会审批。未经批准的操作方案,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不得进行交易结算。持仓时间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三、资金与衍生业务管理
公司实行严格的资金账户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及风险评估。不得使用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商品类衍生业务实行品种分类管理,不同子企业、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相互借用。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四、激励约束与风险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评判金融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风险管理部门需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并与交易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定期核对。出现风险或违规事项时,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上报国资监管机构。
五、信息系统与报告机制
各操作主体应建立金融衍生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期现一体”管理。定期报告机制要求公司每季度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金融衍生业务报告,未开展业务需进行“零申报”。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披露。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金融衍生业务作为重点事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风控部每年开展全覆盖审计检查,并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本部金融衍生业务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法规及本办法开展业务、存在瞒报漏报情况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以上内容作为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规范与报告机制,旨在确保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运作、有效监控和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九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透明地展现其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状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作为金融衍生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需协助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信息披露。这一职责的履行是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不仅要关注金融衍生业务的执行进展,更要持续跟踪交易安全状况。一旦出现重大损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九条,对于公司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如果其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的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进行披露。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三十条,每年的年度报告是公司向公众展示其业绩和运营情况的重要窗口。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已开展的金融衍生交易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
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均可向公司财务部咨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中工财字〔2022〕257号)将自动废止。这一新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为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