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违规,迪威迅收深交所监管函
在资本市场上,迪威迅公司(股票代码:300167.SZ)近期收到了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这一消息于七月七日由资本邦报道。
据悉,事件的起因源自公司在去年四月发布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中提到,绵阳威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履行关于《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回购义务。根据协议,公司需回购绵阳威盛持有的中视迪威股权,并支付股权受让款2,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这一回购义务在会计上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将此项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涉及多个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具体来看,公司对2015年至2018年的净资产调整金额分别为-59.23万元、-442.95万元、-1,346.09万元、-3,078.86万元,调整幅度占更正后净资产的-0.09%、-0.61%、-1.94%、-5.96%。对同期净利润的调整金额分别为-59.23万元、-383.72万元、-903.14万元、-1,732.77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6.29%、-15.02%、60.69%、9.67%。这是一项重大的财务调整,显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深远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迪威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这一事件无疑对公司的公众形象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市场对公司的进一步关注和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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