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于湘勇、林泳、吴小雄、周昌

基金 2025-03-09 12:01www.16816898.cn私募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期我们对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盛能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我局已对斯盛能源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0号。

斯盛能源的几个关键人物在这次检查中被指出存在问题。于湘勇作为当时的董事长,林泳作为总经理,吴小雄作为董事会秘书,他们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朱少锦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签署了2018年年报,姚进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签署了2019年年报,周昌明作为现任财务总监签署了2020年年报,他们也都因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被指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这些人员,我局决定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以上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员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不会暂停。

此次监管行动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确保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运营合规。我们强调,公司高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违规操作,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呼吁斯盛能源以及其他公司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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