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达斯控股-S收到仲裁申请书及法院命令
麦达斯控股-S(01021.HK)近期收到两份针对集团旗下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一份法院命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两份仲裁申请书及一份民事起诉状涉及到了公司的贷款协议及债务问题。(甲)仲裁申请书方面,周世平作为原告1于2018年3月22日向吉林麦达斯、陈维平、公司、麦达斯轻合金及洛阳麦达斯提出了仲裁。据相关证据显示,原告1在2017年3月7日与吉林麦达斯签订了一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协议,为期一年,年利率为12%。公司前首席执行官周华光在贷款协议上签字。随后,陈维平及公司于同年四月十八日就该贷款签订了担保协议,而公司前执行主席陈维平的签名也出现在该担保协议中。麦达斯轻合金和洛阳麦达斯就该贷款同样签订了担保协议。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要求未偿还金额约为人民币五千二百万元。接着,(乙)法院命令方面,陈桂芝作为原告2于2018年3月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吉林麦达斯、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和个人。据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在两年前向吉林麦达斯提供了为期两个月的贷款共计人民币三千万元,按月利率4.5%计算利息。贷款款项分配至两个不同的银行账户后并未能妥善归还本金和利息。吉林麦达斯已经同意分期偿还剩余未偿还款项总额人民币两千五百六十万元,然而原告并没有收到任何还款。针对上述债务纠纷,(乙)法院已于今年四月八日下令冻结公司的联营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价值人民币三千万元以内。以上事件不仅对公司财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也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了压力。麦达斯控股目前正积极应对上述事件,并在寻求解决方案以解决当前纠纷和冻结情况。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关注此事的进展动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相关公告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