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海保险代理拒绝提供现场检查资料 被辽保监罚

基金 2025-03-25 23:42www.16816898.cn私募基金

近日,辽保监公布了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XXXX〕XX号)。颖海保险代理未按照《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提供相关资料,严重违反了监管规定,构成了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行为,因此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事件回溯,辽保监在XXXX年XX月XX日发出了《现场检查通知书》(辽保监检〔XXXX〕XX号),明确要求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从检查开始至结束日,尽管辽保监多次催促,该公司始终未能提供所需资料。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规定。

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对此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他们认为基于属地原则,辽宁保监局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他们声称公司已因监管风险撤销了辽宁分公司,认为此次行政处罚属于重复处罚;他们辩解已派员配合监管工作,但因相关材料未妥善保管而无法提供,并非故意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

辽保监经过复核后认为,依法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分公司的业务进行检查,并作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司自主决策撤销辽宁分公司与本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无关。公司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按照监管规定建立的业务档案,均应真实完整,不应因分支机构撤销而毁损、灭失。拒绝提供这些资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辽保监认定颖海保险代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对颖海保险代理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认定时任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艳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颖海保险代理罚款十万元,对李艳强个人警告并处罚款两万元。这一决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行业的严格监管态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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