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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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就该公司于X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时间,通过法定媒介向全体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时间、地点、议程等各方面的规定。网络投票系统的使用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股东参与投票的便利性和合法性。经过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其参与会议的权限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中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投票结果反映了股东的意愿,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此之外,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公司也进行了单独的统计,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尊重和公平性。
四、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文本法律意见书于充满历史气息的2024年12月26日郑重出具。在此重要时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针对其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绝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负责人,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亲自操刀完成此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团队由乔营强律师和敖菁萍律师组成,他们在此以专业、细致、全面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
此刻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经历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其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无疑承载了公司未来的希望与期待。在此关键时刻,我们事务所秉持一贯的专业精神,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本法律意见书旨在确保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公正性,并为公司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建议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必将更加稳健、辉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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