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鸣志电器(603728)新股发行介绍
鸣志电器(603728)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8,000万股 市 盈 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11.23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3.2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4,80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4月26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7年4月26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4月28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4月28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4月2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4月18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4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4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4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4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chinaclear.)“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2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72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5月3日(T+4日)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5月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发行价格为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建设期(月) 1 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 44,290 44,290 12 2 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 11,826 11,826 12 3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503 9,503 12 4 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373 7,373 12 5 美国0.9o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6,287 6,287 12 合计79,279 79,279 -- 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发行人母公司负责实施,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鸣志自控负责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子公司AMP 公司负责实施,美国0.9o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由LinEngineering 负责实施,上述项目总投资79,279 万元,由公司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89 1.62 1.98 速动比率(倍) 1.37 1.15 1.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97 30.85 23.7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比例(%) 0.45 0.63 0.98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13 3.98 3.95 存货周转率(次/年) 4.36 4.07 4.8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2,548.93 14,742.92 14,112.78 利息保障倍数 24.05 17.90 25.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5 0.56 0.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04 0.04 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本次计划发行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及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 发行后 -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4,000.00 100.00 24,000.00 75.00 鸣志投资 18,120.00 75.50 18,120.00 56.63 新永恒 3,540.00 14.75 3,540.00 11.06 晋源投资 1,200.00 5.00 1,200.00 3.75 杲鑫投资 480.00 2.00 480.00 1.50 凯康投资 360.00 1.50 360.00 1.13 金宝德 300.00 1.25 300.00 0.94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 8,000.00 25.00 社会公众股 -- -- 8,000.00 25.00 合计 24,000.00 100.00 32,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6 名法人股东,无自然人股东。该6名法人股东均系其自然人股东以其自有合法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基金管理人依据授权进行投资的情形,且不存在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人业务的计划。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专注于信息化技术应用领域的控制执行元器件及其集成产品的研发和经营,并在自动化和智能化领域中有所拓展。基于多年的探索和应用积累,发行人掌握核心的现场总线技术、自产产品系统集成技术、控制电机及其驱动技术、LED 智能驱动技术。发行人业务重点为控制电机及其驱动系统;LED 智能照明控制与驱动产品。发行人还经营设备状态管理产品和系统、电源电控及继电器代理贸易等其它业务。发行人正在推进专业化全球跨境电商平台打造计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鸣志自控和安浦鸣志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