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维业股份(300621)新股发行介绍

股票期权 2023-02-05 17:59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维业股份(300621)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3,400万股 市 盈 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条件已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8.6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1.35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2,040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3月3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7年3月3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3月7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3月7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64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11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1,975,6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3月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2月21日(T-8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3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3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3月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3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2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3月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根据公司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和询价情况予以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为: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文 建设期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22,944.65 19,982.45 2015-441523-41-03-003900 陆环审[2015]14 号24个月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3,873.67 2,000.00深福田发改备案[2015]0091 号-- 24 个月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76.45 2,000.00 -- -- 24 个月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567.57 1,600.00深福田发改备案[2015]0089 号-- 12 个月 5 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 -- -- - 合计 42,562.34 25,582.45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29 1.21 1.14 速动比率(倍) 1.23 1.17 1.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1.98 76.22 82.5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20 0.12 0.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41 3.83 3.14 财务指标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5 1.01 1.51 存货周转率(次) 21.47 19.89 24.9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284.11 6,519.91 7,568.06 利息保障倍数(倍) 7.61 6.36 9.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513.00 3,645.99 4,605.87 归属于发行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5,087.15 3,794.80 4,544.3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82 -0.83 -1.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56 0.25 -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37 0.51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0.50 0.38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4 0.37 0.51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0.50 0.38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11 11.74 17.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0 12.22 17.4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200万股,本次发行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6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 - -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维业控股 5,316.6000 52.12 5,316.6000 39.09 众英集 2,500.0000 24.51 2,500.0000 18.38 祥禾涌安 514.2857 5.04 514.2857 3.78 张汉清 509.2571 4.99 509.2571 3.74 张汉伟 450.0000 4.41 450.0000 3.31 维业华诚 377.0000 3.70 377.0000 2.77 魏洪 205.7143 2.02 205.7143 1.51 张汉洪 150.0000 1.47 150.0000 1.11 寇巍 137.1429 1.34 137.1429 1.01 彭金萃 40.0000 0.39 40.0000 0.29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3,400.0000 25.00 合计 10,200.0000 100.00 13,60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共有 10 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维业控股 5,316.6000 52.12 2 众英集 2,500.0000 24.51 3 祥禾涌安 514.2857 5.04 4 张汉清 509.2571 4.99 5 张汉伟 450.0000 4.41 6 维业华诚 377.0000 3.70 7 魏洪 205.7143 2.02 8 张汉洪 150.0000 1.47 9 寇巍 137.1429 1.34 10 彭金萃 40.0000 0.39 合计 10,200.0000 100.00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国内建筑装饰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购销;建筑幕墙专项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自有物业的租赁和管理。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公司目前主要承接高档酒店、办公楼、商业建筑、文教体卫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和普通住宅、高档别墅等居住建筑的装饰设计与施工业务。公司始终秉承“唯诚、维信、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注重精品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完成了一系列的代表性装饰工程精品项目,包括:人民大会堂国家接待厅、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人民大会堂江西厅、人民大会堂云南厅、人民大会堂山西厅;天津高级人民法院、腾讯大厦(深圳、上海)、中国兵器大厦、深圳迈瑞大厦、淮阴卷烟厂办公大楼;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深圳地铁一号线、天津梅江会展中心、武汉会展中心、海南博鳌国宾馆、北京华尔道夫酒店、北京颐和安缦酒店、万达城市广场、华润幸福里、华润万象城、华润惠州小径湾、深圳湾一号、重庆长江黄金3号豪华游轮、吴忠市民俗博物馆、故宫博物院慈宁宫装修工程等大型建筑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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