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

股票期权 2025-03-10 14:27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深圳小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田运红和于瑞英,近期因未按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作为一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行为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这是监管机构所不容许的行为,涉及到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必须定期公开重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深圳小田股份有限公司却未能如期履行这一重要职责,其行为显然违背了信息披露的诚信和勤勉原则。对此,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田运红和董事会秘书于瑞英负有直接责任。他们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这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这一行为,深圳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田运红、于瑞英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此表达对公司的严肃警告。这一事件也会被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深圳小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对这一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他们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这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在,也是对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坚守。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和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深圳证监局也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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