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公告:重要资讯披露!奖励授予,激励前行年份更新为2025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重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荣幸地宣布,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议,我们终于迎来了激动人心的时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一、授予日及数量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数量为20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授予价格为24.96元/股。
二、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这种激励方式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努力工作,推动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三、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不仅详细披露了关于激励计划的决策过程,还公开了激励计划的相关细节,包括激励计划的目的、范围、授予条件等,充分展现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司的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而监事会则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激励计划的内容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无任何重大差异。激励计划的内容丰富,旨在激发员工的潜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是公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公司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信任和肯定。我们相信,通过这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我们感谢所有员工的辛勤付出和贡献,期待大家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我们也期待股东的持续支持和监督,共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公告内容,敬请广大员工和投资者关注。
关于激励对象资格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慎核查,我们欣然宣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批激励对象均符合所有规定的条件。这些激励对象均没有在任何最近12个月内出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行为,也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他们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且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已经董事会同意,被定在2025年1月8日。以每股24.96元的价格,我们将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206万股限制性股票。这个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完全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这些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资格要求,同时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他们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是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如果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推迟归属。
在归属安排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两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此相同。
在规定的期间内,如果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我们期待所有激励对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能够充分发挥其潜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的发展。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将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式出炉。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奖励和激励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以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以下是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的详细公告。
一、授予对象及详情
本次授予的对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戴岚,董事、财务总李涛等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计65人。其中,戴岚获授的股票数量达到8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总量的比例高达31.32%。其余人员的股票数量及占比也已在公告中详细列出。值得注意的是,该授予数量并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激励对象的资格审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核过程中,除了确认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不当人选、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经过审核,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各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预计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将在有效期内对各年净利润产生影响。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激发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具体的会计成本影响已在公告中详细列出。
综上,监事会同意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日等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旨在奖励和激励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深入研究和审慎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针对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提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基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我们确认,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以及授予日的确定,完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明确规定。公司和被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任何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全部满足。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激励计划给出了专业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方面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
根据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还包括以下附件:
1.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此,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此公告。
在细读这份公告后,我们被公司和其董事会对于激励计划的严谨态度和透明沟通所打动。从法律到财务,各个环节都经过了精细的审查和确认。我们期待这一激励计划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潜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创新。我们坚信,在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来将更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