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info..)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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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前期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受让的股份。
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1年9月23日)起至本次本公告披露日止,其累计减持比例为1.3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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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的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函告,因经营管理需要,常州恒汇拟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7月29日,常州恒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常州恒汇股份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常州恒汇将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州恒汇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 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恒汇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恒汇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