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股东大会法律解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报告概览

股票知识 2025-01-08 17:25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楼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内,邮编为610011的四川地区,一份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正在被精心撰写。此文件编号为康达(成都)股会字【2024】第 2307 号,日期为二○二四年的十二月。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事务所指派了杨波和王宏恩两位资深律师出席华西能源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正式简称为“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其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他们所给出的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规定,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并且,根据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参与人员、方式和审议事项等均已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一、引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得以顺利召集并召开。借助这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股东们即便远隔千里,也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公司的重要决策中来。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资格审核

本次会议的召集者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XXX名,代表公司大部分股份。这些股东的身份已经过严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也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验证。无论是现场出席还是通过网络投票,这些股东都拥有合法的表决权。

三、会议进程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临时提案的情况,会议进程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者的票数都被计入表决权总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的统计则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

四、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公正合法。以某议案为例,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XX%,反对的占XX%,弃权的占XX%。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也呈现出相似的趋势。这些结果都反映出股东们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经过仔细审查,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应。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日,我们荣幸地代表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年度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此页并无正文,仅为签署本法律意见书的专用页面。以下是我们的正式法律意见陈述。

我们的单位负责人江华,他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理解并认同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需求。江华同志已经带领我们团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确保我们的意见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们的经办律师团队由杨波、王宏恩组成。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细节的关注力。他们负责起草并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在此确认并声明,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并对会议的法律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分析。我们确信此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和决策均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法律意见书是我们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独立专业意见,我们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声明日期为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专业能力,能够确保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并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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