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盛控未按期披露财报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长江

股票知识 2025-03-11 12:29www.16816898.cn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对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盛控”)展开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经查实,截至2020年8月31日,ST华盛控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该办法中的第十一条和十二条。鉴于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安徽证监局依法对其采取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华盛控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5890万人民币。上海璞心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28.86%的股份。而该公司的实控人钱文鑫,通过海璞心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93%的股份。公司在2014年4月8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督导,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并对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进行规范。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都是定期报告的一部分,必须及时披露。

此次,ST华盛控未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这一违规行为,安徽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措施旨在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对于此次采取的监管措施,如果ST华盛控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仍会继续执行。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