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光莆股份(300632)新股发行介绍

股票期权 2023-02-05 17:58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光莆股份(300632)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 发 行 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数量2,895万股 市 盈 率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根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发行价格7.39元/股 网上申购上限不超过1.15万股 网下申购上限1,737万股 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3月24日 网下申购日期2017年3月24日 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3月28日 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3月28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28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90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716,4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3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3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3月2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3月16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3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3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3月28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3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32”,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2015年5月1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调整议案经由2017年2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第二次调整议案经由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投资 设备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 13,224.27 6,124.40 4,699.01 2,224.40 176.46 11,436.4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1.70 1,515.98 1,965.46 - 310.26 3,270.64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 - - - 3,000.00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二)募集资金项目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批复 项目环评批复 1 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 厦高管[2015]43号 厦环翔审[2015]49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厦高管[2015]49号 -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通过备案及取得环评确认批复文件。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启用的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第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54 1.81 1.54 速动比率(倍) 1.24 1.38 1.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08% 40.71% 35.7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9.28% 36.28% 40.4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28 2.79 2.4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46% 0.59% 0.36%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6 3.35 2.88 存货周转率(次) 5.04 4.59 3.6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005.21 5,024.68 3,561.3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02.69 3,111.47 2,161.4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3,726.73 2,665.70 1,606.87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36 17.22 9.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38 0.69 0.3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4 0.07 -0.44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本为8,68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895万股,占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 假设本次发行2,895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单位:股 股东类别及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86,850,000 100.00% 86,850,000 75.00% 林瑞梅 34,318,192 39.51% 34,318,192 29.64% 林文坤 34,378,192 39.58% 34,378,192 29.69% 恒信宇投资 6,331,130 7.29% 6,331,130 5.47% 林文美 2,719,230 3.13% 2,719,230 2.35% 达晨创泰 2,370,358 2.73% 2,370,358 2.05% 达晨创恒 2,267,309 2.61% 2,267,309 1.96% 达晨创瑞 1,937,527 2.23% 1,937,527 1.67% 信泽创投 1,642,089 1.89% 1,642,089 1.42% 王文龙 885,973 1.02% 885,973 0.77% 二、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 - 28,950,000 25.00% 合计 86,850,000 100.00% 115,800,000 100%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LED封装、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FPC的研发、生产、销售,2000年以后公司围绕LED产业中的中高端细分市场领域,持续创造差异化价值。依托持续开发成功的大客户、品质沉淀以及技术积累,公司LED照明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并成为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驱动,以品质作为市场开拓的基础,选择品质要求高的应用领域作为目标市场,以该目标市场的国际知名大型企业作为公司重点目标客户进行开发。公司深耕LED行业二十余年,1999年及以前主要生产LED红外遥控发射及接收器件产品,销售给国内家电企业。2000年以后公司以LED封装业务为起点,选择品质要求高的显示器信号指示应用领域作为开发目标市场,开发了冠捷、富士康、LG等全球前五大显示器生产厂商,围绕冠捷、富士康等LED封装客户的显示器产品从CRT到LCD升级需求,于2002年开发LCD显示器的关键元器件FPC产品,于2007年开发LCD显示器核心部件的背光模组及配套件产品。,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于2011年进入LED照明领域时,率先开发了与LED背光核心技术相同的LED平板灯具,该产品在201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依托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以及公司积累的与大客户相适应经营模式经验,2013年以来先后成功开发了安达屋、GE、欧司朗等照明行业国际知名客户。 公司技术积累雄厚。公司始终秉承“用专业的心做专业的事”的理念,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及品质发展趋势,注重前瞻性的技术开发储备及集成技术的深入研究,先后承担过国家火炬计划2项,国家级创新基金计划4项,国家电子基金项目2项。公司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过国家、省、市级重点新产品称号。公司“LED封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后被确认为市级及省级“LED封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已获得专利授权127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公司先后参与制定多项国标、行标及省标编制,并起草了4项LED照明领域省标,公司在技术领域持续不断地积累。 公司的品质沉淀深厚。公司始终坚持品质为先的核心理念,经过多年的磨练,在品质的管理技术及产品工艺技术具有深厚的沉淀,具备了完善ISO、TS、BSCA等管理体系。LED照明产品通过UL、CE、SAA等100多项国际认证,LED封装产品应用于显示器信号指示领域的产品市场不良率低于20PPM(百万分之二十),尤其是销往LG的产品市场不良率低于5PPM(百万分之五),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品质沉淀为大客户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大客户资源丰富。公司始终坚持大客户直销战略,依托深厚的品质沉淀和技术积累,瞄准细分行业国际知名大型企业,先后通过了多家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体系审核,成为了冠捷、富士康、LG、安达屋、GE、欧司朗等世界500强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的供应商。上述客户开发过程一般需要经历商务接触—客户审厂—项目确认—样品送检—工厂评鉴—终样检测—终样认证—产品下单—小批供货—批量供货—多品种批量供货等11个流程,历时2~5年,客户进入门槛高。但在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客户出于商业机密、切换成本的因素考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通过不断推出迭代化产品,深化与客户合作关系,与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 公司通过长期稳定与大客户合作,尤其是与冠捷、富士康、LG等大客户合作年限长达十余年,在技术、品质、管理、客户服务及企业文化等方面不断磨合、优化,形成了与大客户相适应的成熟经营模式,具备了持续开发大客户的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以LED照明为核心业务,依托与大客户相适应的成熟经营模式,持续不断地开发LED照明领域的国际级大客户,并不断推出智能照明灯具、非视觉照明等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实现客户数量不断增长,产品不断迭代更新,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LED现代灯具制造商。,在LED封装领域,公司将继续坚持差异化发展路线,积极推进应用于活体虹膜识别和电子白板等技术要求高的LED封装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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